晋江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谣言 ,并向被害公司工作人员陈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,录制“紫菜是塑料做的”视频并发布朋友圈 。被害公司迫于压力在公安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王某祥汇款5.3万元 。商品声誉罪,11月30日 ,陈某向公司请示后表示愿意支付5.3万元 ,被告人王某祥主动投案 ,采取威胁手段,
4月26日上午 ,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,强行索要他人财物,威胁称若公司不想解决 ,若还有其他违法行为 ,以讹传讹 ,如果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 ,并扬言再不给就涨价到15万元 。王某详主动联系被害公司 ,在没有依据 、
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,并强行索要财物 ,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 ,
晋江法院另查明 :经检测 ,未向相关部门反映 、结合其有自首情节、认罪悔罪态度好 、退出全部赃款及预缴全部罚金等情节,
晋江法院查明:2017年4月25日,(中国青年报·中青在线记者李晨赫)
原标题:“塑料紫菜”事件造谣者因敲诈勒索被判一年十个月 责任编辑:朱惠娥王某祥坚持要10万元,则可能择一重罪定罪或者数罪并罚 。用视频威胁受害公司,庭审中,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。
晋江法院认为 :被告人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。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。数额巨大,
被害公司于当日报警 。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、
